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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赤裸者与我们共存
李亦男



最近,江苏某学院教师莫小新因一次“裸体教学”而成为媒体及网络关注的对象。其实,莫小新“裸教”事件仅是近年来众多艺术裸体行为中的一个。从张洹、马六明的裸体行为艺术,到某诗人在北京第三极书店的“裸诵”,我们的社会对于艺术家的赤裸身体早已屡见不鲜。(笔者在此有意不把女艺术家的裸体行为单独提出来,因为无意从性别及女权主义方面进行探讨。)我感到有趣的是:我们的公众对每一次裸露行为都显得极为愤慨,几乎众口一词地认定这些行为都是不择手段的哗众取宠,而对这些行为的实施者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恶心”、“下流”、“流氓”之类的评价。其实,对于“哗众取宠”的最好抵制就是:不“哗”便是。你脱你的,与我何干?究竟是什么东西驱使着国人一次又一次地大声喧哗,一次又一次地钻进套里去呢(如果裸体者真地想要“哗众”的话)?

先单就赤裸本身来谈一谈。中国社会对于赤裸(部分)身体原本怀有一种令西方人经常感到吃惊的宽容态度。直到现在,夏天打赤膊的现象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里也是颇为常见的。但是有一种常见的官方看法是:赤裸身体是不文明的。

“文明”一词深究起来是很有意思的:一方面,我们自言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另一方面,我们经常把自己民族传统的东西认定是“不文明”的。举一个例子:上世纪初西洋戏剧被称作“文明戏”,无疑把我们的传统戏曲置入了“不文明”之列。另一个例子则让人啼笑皆非:笔者有一年夏天回北京休假,在公共汽车上刚刚坐稳,即听见售票员的大声斥责:“你文明点!”回头一看,分明说的是我。我琢磨半晌不明白自己为何不“文明”,后经提示才明白,原来是因为我穿了一双没有后带的凉鞋(我拒绝把它称为“拖鞋”,因为它非但绝对没法“拖”着走,而且是一双从巴黎某时装店淘来的颇为漂亮的鞋子),而在车上坐下后,我不自觉地把脚跟踮了起来。

对于北京人来说,为了2008年,我们需要改变许多事情:一些房子(尤其是边朝马路方向的)需要翻新;一些人或者车需要消失;乘扶梯需要站在右边;很多人需要学习英语;而我们需要保证:天气再热,也得穿好衣服!问题是:我们是否问过:为什么必须如此?什么才是“文明”的尺度?“裸露”是否是“不文明”的同义词?“遮掩”是否意味着“文明”?

纵观世界,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裸露”与“文明”的关系并无一定之论。史前时代我们不必提了,那时候大家全都赤身裸体,并且没有所谓“文明”的意识。而自从人类用兽皮遮掩自己,问题就来了:遮掩不光是为了取暖,也是一种权利和地位的象征。没有衣物遮掩自己的,被视为劣等人,被视为下贱。翻看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里规定都可以发现:当众剥去某人的衣衫或鞋子被视为一种惩罚的方法——即使在裸体文化盛行的希腊时代也是如此。也就是说:面对着一群衣冠整齐的人暴露自己的皮肤,也就等于把自己置于了下等人的行列。在宋代以降的中国,经常可以根据身体形状遮掩的多少判断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这可能是我们需要在外国人面前穿好衣服的原因吧。我们必须向世界宣称:我们可都是些有头有脸有地位的人!

但是仔细想一想,这样的做法是否有必要?外国人(把伊斯兰国家、美洲国家和欧洲国家的人民统统称为“外国人”,实在不太合理,但我们就这么叫)真地会因为在夏天看到某些人打赤膊而把中国看作一个未开化的野蛮国家吗?或者应该这么问:一个对中国文化缺乏了解的人,是否能区分在阿姆斯特丹大街上闲逛的美国小伙子们的赤膊和北京胡同里大老爷们的赤膊之间不同的味道?更进一步说来:在这两种赤膊间究竟存不存在区别?我们如此费力纠正自己的一些“不文明”习俗,是否只是向世界透露了一点我们对于自己的某种潜在的自卑心理,仿佛一个乡下人进城,刻意要把自己的乡音遮掩起来?而我们极力反对裸体行为是否也从某一方面透露出我们想将自己划在 “文明人”圈子里的一种强烈渴望?

话扯远了。回到裸体艺术行为的话题上来:大家群情激愤,当然不仅是因为这些人打了赤膊,而且:他们当众暴露了自己的生殖器!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文章开始提到的那些行为异常的艺术家们都会众口一词地回应:“我们只不过暴露了整个身体,你们愿意盯着什么地方看,跟我们没有关系。”

这个借口是靠不住的。因为我们的文化习俗,跟许多民族的文化习俗一样,都要求人们遮掩性器官。裸体,在我们看来是跟性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欧洲的裸体主义者们自然可以在桑拿浴室、公园草坪或海滨浴场暴露全部身体而悠然自得,但是在大部分社会的日常情境中,裸体必然会引起性方面的联想。有些人因为国人看到裸体就想到性行为,于是批判中国人心理龌龊,这实在没有必要,因为这只是一种社会传统习俗所造成的正常反应。十多年以前,尹吉男先生在《蛇年的第一惊吓——中国“人体现象”随笔》中写道:“人体美不美?这是一个艺术问题、美学问题、哲学问题。但目前在中国还是一个社会学和伦理学问题。”言下之意,是中国还不够“进步”,跟西方相比,还需要改进自己。而莫小新就“裸教风波”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大多数(中国)人的审美观还停留在西方十九世纪末以前”。笔者对于这种观点绝不能苟同。因为假如认同了这种观点,就等于宣称: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当今世界上不仅是一种“劣势”文化,而且是一种“落后”文化。而事实上,我们的传统习俗跟任何其他民族的传统习俗一样都值得尊敬。我们的民族在性方面显得有点保守,这或许对国人的心理健康有些影响(连这一点也值得商榷),但跟艺术审美“进步”与否绝对扯不上边。如果性的“开放”跟社会“进步”可以画上等号,我们大概都应该过穴居群交的生活才对。笔者以为,看到裸体感觉自然,而不感到性的刺激只是一种人群(裸体主义者、艺术写生者、医生、非洲某些部落等等)的习惯而已,谈不上“先进”,当然也更谈不上“堕落”或者“下流”。而有人在戈雅的那两幅画作中把穿着衣服的马娅(La Maja Vestida)选出来挂在客厅,而把没穿衣服的马娅(La Maja Desnuda)藏起来私自欣赏也不能称为一种“落后的审美观”。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众多的裸体艺术行为?笔者以为,艺术在任何社会形式中都应该处于边缘。处于中心的艺术要么就已经蜕化为大众娱乐,要么干脆就属于政治宣传。艺术的边缘性容许艺术家以各种方式撞击大众的日常习惯,从而引发思索。出于这个原因,我觉得马六明、莫小新们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问题在于:我们公众的反应激烈得让人难以想象:辱骂、人身攻击、恶意的好奇心或是从心底产生的排斥态度绝非一般欣赏者的正常行为。这或许跟中国人在性文化方面的欠缺没有多少关系,而源于另外一种心理:排他性。

无论来自我们的文化传统,或是我们的政治体制,极端的求同、排他已经在中国深入人心。我们忍受不了异端。跟我们自己不同的东西会使我们愤怒到失去理智,于是破口大骂。笔者为国人的这种心理感到深深的焦虑。我们的社会,难道需要千篇一律才能保证其安定团结吗?我们的房屋难道需要全部刷成一个颜色吗?我们的孩子们真地需要在节日里穿成一个样子、动作整齐划一,如同一个人一般吗?我们真地需要限制、打杀艺术家,把他们贬到流氓一般的地位上去吗?面对这样的公众,我几乎要为艺术家们的挑衅行为大声叫好了。

必须看到:排他不可能把他者消灭,反而会使他者凸现出来。过激的排斥行为并不能贬低对方,而只能使排斥者自身丧失尊严。排斥异己,更是暴力甚至是战争的根源。为什么我们不能宽容一些,让艺术家的异常行为与社会的日常生活共同存在?让打赤膊的和穿戴整齐的共同存在?让中华文明和世界各国文明一起共同存在?让各种习俗、各种标准共同存在?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以为“宽容”的口号由罗尔斯或者房龙提过就认为它和我们自己没有关系。我们的社会尤其需要宽容,尤其在我们这个因为新事物不断喷涌而显得纷乱而复杂的时代。

附:莫小新裸教事件简要经过及李亦男与莫小新互致的公开信摘要

  2006年9月27日,《扬子晚报》上一篇名为《常州一教授“裸教”引争议》的报道,将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师莫小新放到了漩涡的中心。媒体的袭击加上网络的力量,使得莫小新“一时蒙了”。在铺天盖地的叫骂声中,莫小新开辟博克,为自己申辩。据他说,自己在9月15日的研讨会上脱衣是出于“研究需要”,而非哗众取宠。笔者看到相关报道中提到莫老师在1997年、1999年已经有过两次课堂脱衣教学经验,当时是因为学生们在作模特写生时发出了“不健康的笑声”,而一时的义愤之举。而由此引发的“裸体教学”的提议,则是近年来才逐渐成熟的想法。为弄清事实真相,笔者致函莫小新。现先将与莫小新的公开信件往来摘要公布如下:



莫老师:

作为在欧洲生活的文化研究工作者,我对当代中国对人体文化的态度感到兴趣。禁止人体写生的艺术院校在我看来是不可想象的。看了相关报道,明白您此举旨在向对人体写生怀有偏见的行政单位和个人提出抗议,也在道义上对遭到歧视的人体模特进行声援。如果是这样,我钦佩您的勇敢之举。也希望您的此举在社会及知识界引起关注和讨论。这可能是这一事件最大的意义。我会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

李亦男
2006年11月8日



李亦男先生:

您好!看了您的回复,感觉您对我们的研究有一些认识偏差。

我们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以科学的态度考察“裸教”一词在中国历史上的出现及其发展的过程,我们认为,“裸教”的全称应该是指“裸体教育”或“裸体教学”,也就是指“人体教育”或“人体教学”,其正是我们的“人体艺术与人性文化综合研究”2005国家年度课题要研究的内容之一。

我们认为,裸体教学应该是一个全民享有的教育权力。也应该是中国教育应当纳入正常教学体系的一项教育内容。……“人体艺术与人性意识教育现场教学研讨会”(被媒体称为“裸教”)所进行尝试的,正是在艺术教育领域中,探讨于人体写生教学中进行人体文化认知和人性意识教育的可能性。

至于九月十五日莫小新的赤裸自身进行主讲的教学研讨活动,仅是九月十三至于九月十五日“人体艺术与人性文化综合研究”2005国家年度课题组举办的三地(北京、重庆、常州)专家学术研讨会的研讨内容之一。这个现场教学研讨活动除了达到以上提到的教育教学目的外,试图实现的教学目的还有:让学生在教师与模特并排展示的人体组合中,领悟和认知人体在社会学上的等同意义,从而深刻理解人性与人权的等同意义。

陈醉先生主持下的课题着眼于中国问题,当然也关注世界问题。我们认为,在中国研究人体文化认知与人性意识教育的问题,不仅是中国需要的,也是世界需要的,不仅是中华民族需要的,也是人类需要的。我们也希望,国外学者一同关注更欢迎参与这项研究。

谢谢并希望您继续关注。

莫小新、陈璐
2006年11月9日



莫老师:

《旧约》中提到上帝命令摩西在传教时应该用亚麻布遮蔽胸部、下体及头部,这可以说是裸体主义(nudism)的反对者们能找到的最经典的依据。而在我们的时代,除伊斯兰原教主义者之外,大概没有人会遵从这一规定了。(尤其是包裹头部的规定。事实上,我们不仅不戴帽子,而且完全可以原谅秃顶或秃头。)裸体主义自从十九世纪末在欧洲出现,在当今的欧洲(尤其是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德国)已经完全可以被公众容忍。对裸体主义者而言,裸体和性并没有直接关联。

但在中国文化的特定情境内,您想推广裸体教学,就不可能绕开裸体的性含义以及裸体教学对于公众的挑衅意义。这是一个属于社会学范畴的问题。我感觉您在制定研究纲领时只强调了裸体的天然合理性,而忽略了(或避开了)裸体对于当今中国文化的特殊意义。中国社会在习俗上拒绝裸体,这是不辩的事实。而您在这种社会环境内提倡裸体,必然会招致指责和种种阻力。关键是,您如何为您的研究和实验做一个明确定位。

我仍要重申的是:我支持您对于社会偏见的抗争行为,因为我认为当今中国在各个方面都需要推行一种宽容的态度,狭隘、排他只能是我们社会前进的阻力。

对于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裸体主义或裸体教学我倒觉得没有意义。我更希望看到一个有各种想法的人都能和平共处的社会。我希望看到带头巾的伊斯兰教徒和裸体俱乐部的参与者们握手。如果这样,我们可能会拥有一个真正远离战争的美好世界。

李亦男
200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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